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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录取调剂常见问题问答


日期:
2005-1-6 13:01:00
来源:
www.bbdd.cc
作者:
不详
编辑
wlb850430
1、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何时公布?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2、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何时公布?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3、考生对自己入学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否查阅成绩或试卷?  
    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4、什么是复试?具备什么资格才能参加复试?有哪些具体规定?  
    硕士研究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有关复试资格的确定及有关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标准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试为主)。  


5、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数限制而不录取的考生如何进行调剂?  

    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数限制而不录取的考生,要将其全部材料(所有报考表格、各科目试题和试卷)在规定时间内转第二志愿单位。无第二志愿单位或第二志愿单位亦不能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将其考试成绩报本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大区调剂中心进行调剂。招生单位未收到调剂考生材料前,不得复试。  


6、什么时间发放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  

    通知书的寄发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这几年的做法一般是在当年的4月中旬发出复试通知书;4月底前后进行复试;7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7、有关补考有哪些具体规定?  

  因非考生本人原因(如试题错寄、漏寄、邮递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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