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是: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 文章阅读

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社工作总结与思考


日期:
2005-9-2 14:31:00
来源:
百度
作者:
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社
编辑
tszy1127
       根据中国卫生经济经济学会卫学字(2004)0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社期刊年检自查情况和发展规划问题汇报如下: 

一、期刊年检自查情况 
《中国卫生经济》杂志在2003年年审及换证工作中,按照黑新出字[2004]13号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了自查,结果表明各项检查内容均符合国家的办刊规定: 

1、《中国卫生经济》杂志能够严格按照确定的办刊宗旨、业务分工范围编辑出版杂志。没有发生过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版,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改变办刊宗旨或增加文种出版,刊登违反国家规定的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违规问题。 

2、严格依照《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卫生经济》杂志。在编校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审制、四校四清、印前审读等制度,使杂志的差错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2/万左右,杂志连续多年被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评为全省优秀期刊。 

3、《中国卫生经济》杂志没有发生过出卖、出售、出租及以任何形式转让期刊出版权等问题;也没有发生过与期刊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委托承包等方式参与期刊出版活动等违规行为。 
4、严格执行《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社的社长、主编及采编人员均能够做到持证上岗;没有党政部门的现职领导干部在《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社兼任社长、主编职务。 

目前,我社期刊登记的有关材料,已上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二、期刊发展规划 
(一)目前面临的改革环境 
       期刊社既是事业单位、也是文化单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对我们杂志影响最大的有以下三个问题:
 
1.    关于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改革问题 
       根据黑办发[2004]2号文件规定,在我省事业单位改革中与期刊社关系最密切的是“定单位类别”(划入准公益类)和“定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单位或非财政补助单位)两项内容。省编委文件中对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新闻出版单位规定:“研究制定有相应经费收入来源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脱补的办法,逐年减少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补助额度,向非财政补助类型过渡”;“经费原则上财政不予补助”。从以上文件规定中,可以分析出我刊改革的发展趋势,将由目前的全额补助单位向差额补助单位或自收自支单位逐步过渡,这项改革到今年年底完成。财政投入机制的改变,将对单位今后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    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概念,要求进行文化体制的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辅导材料中提出“科技等类别的出版社、报刊社,逐步转制为企业,有条件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对试点单位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文件中还指出,“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家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 

      我省的文件中也规定,“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举办主体要逐步实现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后,我刊现行的管理体制,将从目前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化运作方向进行根本性的转变。可以预测未来五年,必将是期刊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五年。 

   (二)关于发展规划问题 
      鉴于上述政策背景,目前我刊还无法提出十分具体的发展规划,因为期刊的体制改革决定期刊的根本发展。但在过渡阶段,可以提出一些发展原则,以指导期刊

此文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兆联特别申明
1)除本站特殊规定外,本站所有信息均不拥有版权,仅供学习参考!
2)站内大部分内容注明出处及详细信息,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您觉得不妥请及时与我站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3)本站提供的资料您只有阅读权,并不等于您得到文章的所有权,本站反对将我站提供的资料直接使用。